本报讯(通讯员 卢丽 王萍)“多亏了你们,孩子才终于回到我身边……”2月28日,尹某带着5岁的儿子,一起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送上锦旗和花束,向他们支持起诉保障其监护权表示感谢。这也是该院办理的宿州市首例涉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尹某及刘某曾为同居情侣,并于2019年育有一子,两人因感情破裂协商分居后,约定孩子跟随母亲尹某生活。但今年年初,刘某在探视期间将孩子带走藏匿十余天,并将尹某联系方式拉黑。寻找孩子踪迹未果的尹某焦急万分地向公安、妇联寻求帮助,但经多次劝诫、沟通后,刘某仍未送回孩子,尹某无奈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并向检察机关寻求支持。
埇桥区检察院审核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具备弱势群体维权的典型特征,符合民事支持起诉受理要求,遂就保障尹某抚养权等权益向埇桥区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
鉴于该案执行标的为双方的孩子,一“裁”了之并非良策。面对“失联”的刘某,承办检察官及法官决定开展联动调解,对尹某及刘某充分释法说理、做通思想工作、捋顺亲子关系。
2月26日,经刘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的积极联络沟通,“失联”已久的刘某终于和尹某一同坐在了调解桌前。检察官和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多轮深入的释法说理,严肃批评刘某藏匿孩子的错误行径,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并持续对尹某进行心理疏导,平复其焦虑情绪。检察官和法官向双方强调,作为父母对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即使发生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妥善处理抚养事宜。
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刘某终于放下心结,将孩子送回尹某身边。尹某欣喜落泪,随之撤回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针对后续的抚养权纠纷,双方在检察官和法官见证下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共同携手守护孩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