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天,我到某银行的ATM机取款,在将自己的银行卡往柜员机插卡口插时,却怎么也插不进去。我仔细一看,机器里竟然有一张卡未退出,我遂报告了银行工作人员。请问,我若乘机利用该银行卡取现的话,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违法犯罪?读者:窦政
窦政读者:拾得银行卡后取款或者拾得信用卡后进行消费,属于诈骗性质。
如果取现数额较大的话,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具体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以及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另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求数额较大。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取款或消费金额低于5000元,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