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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争分赔偿款 巡回审理续亲情

日期: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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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兄妹争分赔偿款 巡回审理续亲情

版次:2  2025年03月06日

本报讯(通讯员 翁翔)日前,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项某因车祸意外去世,其子女为分割死亡赔偿款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成功化解了一场兄妹间的矛盾纠纷。

2023年7月,项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子女项某甲、项某乙、项某丙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项某各项死亡赔偿款25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上述赔偿款已实际交付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账户。

因赔偿款未明确具体分配方式,兄妹三人均不同意一方将赔偿款单独取出,后因分配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11月,项某甲一纸诉状将项某乙、项某丙告上法庭,要求在扣除其本人为父亲项某办理住院、保险理赔、丧葬事宜等花费的相关费用后,余下赔偿款按照6:2:2的比例进行分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初步了解双方诉求,但双方争议较大。考虑这类案件在农村具有普法意义,同时也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当地一般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情况,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地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们进行旁听。

项某甲表示父亲在去世之前一直是和其一起生活,事故后,住院照顾、保险理赔、丧葬事宜都是其一个人在操办。项某乙、项某丙则主张父亲遭遇交通事故后,项某甲单独操办丧事,其提供的很多支出费用过高。项某乙还认为虽然老大照顾了父亲,但是不够尽责。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愈演愈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归根结底还是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如果单纯地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容易使亲人变成“仇人”。承办法官运用“六尺巷工作法”,将“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融入调解中,一方面从法理层面分析利弊,梳理费用和分配范围,引导他们理性看待问题,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算好“亲情账”。最终,承办法官为减少双方诉累,在征得三兄妹同意的情况下,扣除项某甲全部支出后,余下赔偿款进行了合理分配,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