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雪 徐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给传销穿上了各种“高大上”新概念的外衣,“只要有闲钱,在家躺着都能赚钱”“发展下线会员可返利”,这些诱人的广告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很可能是传销骗局。日前,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传销罪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在他人介绍下注册成为云商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会员通过购买团购区1000元商品后激活账户,并获得4000元待释放抵用券,随后购买红酒区1700元每瓶的红酒获取拼券积分参与拼券游戏。入会会员可通过参加拼券游戏获取下单金额8%的拼券收益,同时依靠“拉人头”获取动态收益;此外会员拼团成功时,所有符合条件的上级会员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平台奖励、销售补贴等,以此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获得收益。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所处层级为21层,下线层数为7层,发展下线会员59人,充值金额为146115元,提现金额为236500元,到账金额为224670元,获利785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张某某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在二审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APP、小程序、网络商城等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消费返利等模式,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为手段,打着“网络货币”“金融互助”“消费投资”等噱头,各类传销行为频频出现。传销组织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混淆视听并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掉进传销陷阱,祸及财产、家庭和他人,甚至会引发刑事犯罪。无论面对何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大家都要提高警惕,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神话,要知道幸福都是靠脚踏实地奋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