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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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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版次:1  2025年03月03日

本报讯(通讯员 沈梦馨 记者 梅觉明)2月26日上午,泾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27名“法律明白人”旁听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庭审,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治教育。

被告人黄某在泾县泾川镇经营一家熟食店,为提升卤菜鲜味、增加销量,竟将罂粟壳及秸秆非法添加入卤汤中熬制,并使用该卤汤卤制猪耳朵、猪头肉等熟食对外销售。经检测,原味卤汤、卤味样品中含有吗啡等有毒物质,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深刻忏悔自己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围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向旁听的“法律明白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今天的庭审让我深受教育,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作为‘法律明白人’,我会把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一位“法律明白人”在旁听庭审后深有感触地说道。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该院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以案释法,让“法律明白人”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无小事,泾县法院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