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0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行为人在酒精含量检测前故意二次饮酒 是否构成醉酒驾驶

日期:02-27
字号:
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行为人在酒精含量检测前故意二次饮酒 是否构成醉酒驾驶

版次:4  2025年02月27日

编辑同志:杨某和几个朋友晚上吃烧烤,他也喝了不少酒,后来杨某驾车送朋友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拦车查酒驾。杨某停车后,有意躲在朋友旁边,当场喝了一瓶啤酒,试图造成交警无法确认酒精含量,以逃避处理。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对杨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醉驾?读者:夏宝湖 

夏宝湖读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4条第4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也就是说,在确实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之前已经饮酒,且行为人已经知道其要面临执法检查,故意做出再次喝酒的举动,可以推断其是为了逃避追究。那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实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认定行为人属于醉酒。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上述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本期信箱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