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以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2022年6月至11月中旬期间,被告人李某在颍上县某镇社区内经营的早餐店内制作油条对外销售,李某明知添加明矾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仍在油条中过量添加明矾。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两次鉴定,李某制作并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1010mg/kg、433mg/kg,均超出国家标准限量。
被告人刘某长期在颍上县某镇街上自家门口摆摊加工并销售油条。为使销售的油条口感更好,刘某明知添加明矾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仍在油条中过量添加明矾。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颍上县公安局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0月10日对刘某油条摊点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两次鉴定,抽样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1120mg/kg、1110mg/kg,均超出国家标准限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提醒:
传统的油条加工通常会使用明矾作为膨松剂。明矾又叫硫酸铝钾,它本身是允许添加的,但是过量添加会导致油条里铝残留量超标。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可能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油条的生产者如果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仅凭经验添加明矾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餐饮经营者、消费者家庭炸制油条时,最好使用无矾、无铝的膨松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