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盛子杰)“法官,我想要把剩余案款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晚能睡踏实。”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称想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与田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田某需返还张某不当得利款5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田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依据反馈结果仅冻结几千元。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田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田某表示自己无稳定工作,每月收入仅几千元,家中还有残疾的父母需要赡养,这笔金额太大,一时无力支付。执行法官走访调查发现,田某于2023年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目前房贷尚未还清,且父母随其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根据现阶段城区房价初步计算,即便查封拍卖,也无法返还全部案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这套房屋被拍卖了,法院会为你们预留一定的租房金额,但你忍心让你的父母以后陪你一起居无定所吗?”执行法官从赡养角度出发,多次向田某释法明理。
“法官,你说的我都明白,我会尽快筹钱的,我想和申请人达成和解。”最终田某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一改原来漫不经心的态度,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经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表示愿意对执行案款的金额作出让步,后田某在承诺期限内分批支付了张某23万余元。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了田某的来电,称想一次性履行剩余案款。“法官,感谢你们这段时间一直给我普法,让我能直面这个案件,现在我想尽快还完。”执行法官约定好双方当事人到庭后,田某现场交付了现金26万元,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