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讯(王露露)“我是李某家属,是来替她还欠款的。”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促使一名长期拖欠借款的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3月,李某因养猪资金不足,向黄某借款1万元,李某在偿还650元后,余款9350元迟迟未归还。黄某索要无望,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黄某9350元借款。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却一直拖延,拒不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发现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到李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李某被拘传到法院后,仍多次推诿拖延,不履行义务。鉴于其消极履行的态度,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李某承诺一定尽快履行义务。
谁知李某回家后仍存在侥幸心理,迟迟不给付欠款。日前,执行法官接到当事人线索举报,获悉李某正在家中,立即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将李某堵个正着。“今天中午家里有人来吃饭,我不能跟你们去法院。”面对执行法官,李某竟然还在讨价还价,欲继续逃避。“因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依法对你进行拘传。”执行法官斩钉截铁地说。
在法院调解室里,执行法官仍然耐心地向李某释法析理并说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诫,李某深感再也躲不了了,急忙通知家属还款。随后,李某家属匆忙赶到法院,将全部欠款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