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方芳)2月1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展 “徽动执行”之护航民生专项行动,吹响春节后集中执行行动首执 “冲锋号”,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待。此次行动,舒城法院共出动警力20人次,警车6辆,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3人,搜查2次,罚款2万元,扣押车辆1辆,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和解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35万元,实现了新年执行首执“开门红”。
当日5时50分,舒城法院内灯火通明,20余名执行干警冒着春寒,迅速集结完毕,奔赴各个执行战场。
六安市某建筑材料公司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11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应给付的1090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张某长年在外做生意,行踪不定。此次集中执行,执行干警提前摸排,细致规划,终于发现张某踪迹。当日清晨,执行干警赶往张某家,将张某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严正告知,张某意识到错误,随后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将拖欠的货款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结案。
2023年2月,申请人邓某入职被执行人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邓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补发2024年1月和2月的工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裁决后,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该案经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应给付邓某劳动经济补偿及工资款共计127000余元。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的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查控,却一直未执行到财产。此次集中执行,执行干警得知法定代表人张某春节后返回公司,遂前往公司,将张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其阐明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张某意识到错误,双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公司向申请人邓某履行630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作为担保人承诺2025年3月底将下欠工资款全部付清,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