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流 常启江)近年来,怀远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灵活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高了破产审判质效。2024年,该院审结破产案件23件,通过破产重整、执行和解等方式,让15家破产企业“涅槃”重生。
将“办理破产”指标纳入重点任务范畴,怀远法院制定年度破产审判工作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执转破”案件适用范围、案件移送流程,紧盯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破,根据破产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财产处置难度等情况,在立案阶段对新收破产案件筛选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财产、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三清”案件和“无产可破”等案件,创新财产申报、核查、拍卖、分配方式,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管理人工作、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举措,压缩破产审判时间,通过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案用时平均下降17.14%,最短用时仅37天。
建立“1+N”的府院联动矩阵,为“执破协同”提供制度保障。怀远法院加强与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联合解决破产过程中破产企业存量房处置、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税务注销、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等问题,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同时,突出重点移送,推行审执协同办案,重点关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由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共同研判探讨,因案分类施策,灵活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期分批履行等方式,促成225家企业执行和解,让“应破不能破”的企业有机会实现平稳生产过渡,脱困重生。
坚持化解企业债务,帮助企业脱困,为市场“排毒”机制,怀远法院持续完善破产企业拯救机制,围绕破产原因、有无重生可能、是否具备拯救价值三个关键要素,着力构建“多重组兼并,少破产清算”的“拯救型”破产审判方式,精准识别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的困境企业;坚持“一案一策”,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以及激活“休眠”条款等创新举措,通过创新“实质合并”“剥离项目资产”等方式,激活“生病企业”发展潜能,“涅槃重生”,化解企业债务2.3亿元,提高了企业破产处置的质量和效率。
怀远法院重点瞄准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病企”,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对“病企”确定“先行解封、变现价款、以租代供、衔接招商、协商分配”的解决方案;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涉企纠纷审执质效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