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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助企业重回正轨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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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助企业重回正轨

版次:1  2025年02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吴珊珊 赵武)“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拯救了企业,让我们能重回正轨,现在已经有序复工生产,新的一年有信心再创佳绩。”2月5日,年后第一个工作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检察官向黄山市某机械设备公司负责人致电回访,了解企业目前生产状况。

2024年8月份,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谢家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安徽黄山市某机械设备公司负责人,被害人淮南市某蓄电池公司系谢家集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检察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查明2022年9月17日,淮南市某蓄电池公司与刘某某经营的安徽黄山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某的公司出售2台翻新金阳光涂板机400型机械给淮南市某蓄电池公司,价款共计19万元,于2022年10月12日发货。

合同签订后,刘某某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淮南某蓄电池公司多次催促发货未果,刘某某还在与某蓄电池公司业务员沟通过程中伪造物流单据,谎称已经发货,拒不返还货款。淮南某蓄电池公司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发后,刘某某于2023年5月4日、5日分3笔退赔淮南某蓄电池公司全部货款,并补偿1万元。考虑到园区企业已经及时止损,检察官督促刘某某积极联系被害单位淮南某蓄电池公司,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正当承办检察官准备松口气时,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却倒起了苦水:“检察官,当时经营中遇到很大的困难,现在知道错了,也已经赔偿和解,请你们给我个机会,救救我的企业。”刘某某在讯问期间多次提及这一情况,向检察官求助。

为准确掌握该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承办检察官赶到黄山市徽州区,对刘某某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确实不容乐观,如果对刘某某判处刑罚,其企业将停产停业。随后,承办检察官又前往谢家集经济开发区实地了解淮南某蓄电池公司的经营状况,核实赔偿和解事宜,被害单位明确表示给予刘某某谅解,希望不再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26日,在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举行的刘某某合同诈骗案听证会上,在详细听取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犯罪性质、企业经营情况的介绍并了解争议焦点后,听证人员给出建议对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听证意见。

谢家集区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实地了解的情况,结合听证会的意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让涉案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违法犯罪危害性,让被害单位更加严格防范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谢家集区检察院分别与两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提醒并告知相关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将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度融入高质效办案的细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