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袁小蕾)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于调解当日支付原告赔偿款4.2万元,余款于五个月内分批还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8月初,顾某雇请李某操作机器加工电子产品。2023年11月,李某在工作中右手拇指被机器压伤,诊断伤情为右手拇指末节骨折伴异物,后住院治疗。经鉴定,李某右手拇指末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9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李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顾某已经支付,其他各项经济损失均未支付。故李某诉请要求顾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收到该案后,广德法院积极组织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经了解,顾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因未尽到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李某在工作时受伤,存在较大过错;而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顾某的赔偿责任。调解员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过往类案判例,告知双方可各自退让一步,酌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了结此案。同时,告知双方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既能简化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又不会产生任何费用,降低诉讼成本,避免诉累。其间,调解员几次组织双方见面会谈,并劝说顾某上门探望慰问李某,用真诚的态度感化李某。经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顾某同意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2000元,于调解当日支付42000元,余款40000元于每月底前支付8000元,分五个月付清。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近年来,广德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零成本、高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解纷“加速”,为诉讼“减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