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冰)“法官,谢谢你们的认真普法,这次确实是我疏忽大意,不懂法做了件‘蠢事’,我骑车再也不敢骑快了,回家我也要跟我的小孩们讲讲。”肇事司机汪某说道。近日,霍山县矛盾调处中心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24年11月22日清晨,年逾七旬的汪某照常驾驶三轮电动车运输稻谷直行经过路口时,与右转驾驶二轮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的柏某某发生了刮碰,导致柏某某与其孩子摔倒在地。事后汪某自称车辆载货较重,自身年龄大,未察觉到撞到人便直接驾车驶离现场。交警根据路口监控等电子设备找到肇事人汪某,并对汪某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汪某和柏某某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来到霍山县矛盾调处中心法官工作室申请调解。刚落座,汪某就开始讲述自己的委屈:“明明我是直行,对方转弯碰到我的车子,结果我还是主要责任。”另一边,柏某某也为自己的伤情鸣不平。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旦驶离现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责任划分就大不相同了。作为事故当事人,如果事故发生时你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性质可能就没有那么严重。”“柏某某你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路况,疏忽大意造成事故,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法官耐心安抚二人的情绪,并详细讲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终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