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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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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宿松警方严打野外违规用火

日期: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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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宿松警方严打野外违规用火

版次:3  2025年01月24日

本报讯(通讯员 孙春旺)入冬以来,宿松县持续干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极高。随着春节临近,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一切形式野外用火行为,宿松警方加大涉火案件打击处罚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对4人违规野外用火予以处罚。

2024年11月23日,该县河塌乡王某某在墓地祭祀时,因燃放烟花引发山火。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6054平方米(约9.08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2024年11月29日,该县松兹街道高某某在自家农田里抽烟,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田里,引燃田间杂草,随后引发山火。经鉴定,起火点在禁火区域内,过火面积约4.1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2024年12月19日,该县陈汉乡高某某因母亲出殡,在白鹤村村口往县城方向大概800米左右路旁放鞭炮迎接,导致路旁山林被点燃。经现场勘查,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因其在禁火期内在林区周边使用明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警告处罚。

2024年12月25日,该县北浴乡汪某某在山地烧火开荒,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约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处行政拘留三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