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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 助力类案“批量调解”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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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示范判决” 助力类案“批量调解”

版次:3  2025年01月22日

本报讯(通讯员 倪敏 记者 王原)安居乐业是安身立命之本,旧房换新屋本是件值得高兴的喜事,没曾想购房户成了被告,被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1月18日,记者从太湖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采用“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方式,助力类案批量调解,成功化解多起房地产纠纷。

2024年11月,太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针对同一小区购房户提起的民事主体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经分析研判,发现该批案件案情高度相似,诉讼请求和矛盾点雷同。考虑到案件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有序发展,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加深双方矛盾,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太湖县法院决定采用“示范判决”方式,先行选择其中一件进行精细化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前庭后调解、开庭审理等方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释法明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违约情况等,有效平衡原、被告的利益,作出了判决。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法院以此案为“范本”,结合个案事实,高效组织了其他几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为了实现一揽子解纷目的,将诉讼请求外的购房户办证问题纳入调解,不仅有效解决了开发商房款资金回笼问题,也为购房户解决了房产证过户事宜,实现了一案结多纷解的效果。

据悉,该院将继续在“示范判决+批量调解”模式上下功夫,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等批量案件,探索该模式的有效适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