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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推进“以鉴促调”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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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法院推进“以鉴促调”

版次:4  2025年01月17日

本报讯(通讯员 蒋涛)2024年以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效率的功效,采取以鉴促调“三法”,即鉴定风险告知法、现场勘验明析法、鉴定成本分析法,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鉴定风险告知法。该院立案庭在接收鉴定材料后,会在三天内将《鉴定风险告知书》发给申请人,并在选择摇号的过程中,将可能存在的鉴定风险告知申请人,如受科学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及相关问题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其他客观条件限制等可能无法出具意见或出具的意见不明确,达不到鉴定效果。劝说申请人能实事求是、心平气和地妥善解决纠纷。

现场勘验明析法。在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后,由“法院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员”共赴现场进行勘验,法院和鉴定机构各司其职,鉴定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专业解读,明晰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进而在勘验当场做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双方调解。

三是鉴定成本分析法。在鉴定机构出具缴费通知后,结合案件诉争标的,采取收益成本分析法,告知双方当事人必须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及可能带来的收益,以最实际利益来做调解工作,争取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情况下化解矛盾。

据悉,该院自采取以鉴促调“三法”以来,前期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后撤回鉴定并调解案件4件,现场勘验当场调解1件,知悉鉴定费用撤回并调解鉴定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