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来征程万里阔,星光不负赶路人。
在奋斗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开拓中彰显检察担当。回眸2024年,怀宁县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护航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贡献应有力量。一年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7人,起诉461人;起诉侵企案件13件45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运用14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52件;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
一组组数据、一项项亮点、一个个榜样,持续擦亮了怀宁检察的优质品牌,也烙下了怀宁检察人服务大局、为民司法、高质效履职的深刻印记。
在服务大局中砥砺检察担当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怀宁县检察院聚焦“平安怀宁”,2024年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3人,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80人;起诉盗窃等侵财类犯罪129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35人;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01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定。
如何找准检察服务发展大局切入点?怀宁县检察院着力落实“检察护企”,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起诉侵企案件13件45人,对系列侵企敲诈勒索案马某某等37人提起公诉。依法办理马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税额高达2800余万元。稳慎处理涉罪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把企业良性发展纳入刑事考量范畴,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22人。常态联系服务企业,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24人次。
怀宁县检察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完善以司法救助为核心的多元化救助机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助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督促涉案企业完成资产清算,支付拖欠的25名农民工工资74万余元。
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2023年8月,一条来自省检察院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平台的线索,引起怀宁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关注——陈某提起的13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涉嫌虚假诉讼。
“收到线索后,我们从怀宁县法院调阅该系列案件审判卷宗进行审查后了解到,2021年,陈某分别以孔某、李某等13人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怀宁县法院提起13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孔某、李某等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怀宁县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随即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根据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怀宁县法院对13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再审改判,让假官司现出原形。
该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出租屋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64件。构建数字检察“3+N”模式,2024年运用水土保持费、妇女权益保护等14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52件。怀宁县检察院“融宜治”数字检察工作品牌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品牌。2024年5月23日,住六安市、马鞍山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数字检察工作,对该院借助大数据赋能监督促治理予以充分肯定。
“我们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中央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公共利益代表者。”怀宁县检察院检察人员表示。
在为民司法中守护民生福祉
以民之所盼为力之所向,怀宁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司法办案中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保护耕地水源。2024年,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在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组织的“检察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中获评优秀案例。针对5条黑臭水体,联合环保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向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职责。
关注“一老一小”。成功办理涉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持续擦亮“春暖花开”未检工作品牌,一年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12人,提起公诉8人;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12次,举办模拟法庭2次,覆盖师生2500余人。
严管食品药品安全。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以“刑事惩罚+民事责任”双重打击的治理格局严管重罚,有效打击制售假药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70余万元。
新时代新担当,新征程新作为。“我们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怀宁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