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2 2025年01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大队查扣的违法行驶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请广大被查扣的违法行驶机动车车主及时到我大队持合法手续接受违法处理,凡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依法将所扣车辆销毁报废,请相互转告。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月17 日
申请公告报废车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