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定远县人民法院紧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坚持在组织领导、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等方面持续用力,巩固、拓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高质量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该院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安排,定期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听取扫黑除恶工作阶段性汇报,研究案件审理、财产处置等难点、堵点问题,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扫黑办具体落实、多部门沟通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及时研究制定庭审工作预案和庭审保障方案,积极为案件顺利审结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宽严相济惩治犯罪。该院将依法从严、精准打击方针贯穿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过程,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事实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2023年以来,依法审结涉恶案件2件21人,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真心悔过、危害较小的一般成员给予从宽处罚;对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现在还系在校学生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更好融入社会的机会,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深度助推社会治理。该院注重从案件审理中发现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积极延伸审判触角,促进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2023年以来,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13份。针对王某某等13人恶势力团伙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农村基层政治生态,致使当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犯罪特点,将庭审现场打造成警示教育课堂,分批次邀请全县258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帮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防微杜渐,守住底线,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