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生发 记者 王原)从事物流运输的轻型厢式货车,车身形似客运车辆,其驾驶人违反规定在封闭的车厢内装载多人,并且收取乘车费用。日前,该名司机被怀宁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依法给予顶格处罚。
2024年12月30日9时许,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月山中队民警在辖区318国道月山段执勤时,现场查获一台车牌号为皖HJA7XX的轻型厢式货车违反规定载人。民警检查发现,该车为岳西至安庆物流运输车辆,驾驶人蒋某某(男)为岳西县人,核载6人,可是除驾驶室内乘坐有7人外,封闭车厢内还藏有5名乘客,实载12人。经过进一步询问,蒋某某收取了车上乘客30元到45元不等的乘车费用。
针对蒋某某实施的驾驶载货汽车以盈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交给怀宁县交通运输部门处理。随后,怀宁县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蒋某某驾驶载货汽车以盈利为目的载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