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曾 刘强)“法官,我现在坐不了高铁,是不是把我放进黑名单了,我刚刚在朋友圈刷到你们法院发的敦促履行的通告了,我现在就还钱……”2024年11月18日上午,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电话。这是该院首次发布《裕安区法院关于推进“终本清仓”敦促小标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后主动履行完毕的第一起执行案件。
据悉,2024年6月,张某与王某就双方的买卖合同一案,经裕安区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然其总以收入微薄为由,拖延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通告发布后,王某在朋友圈刷到该通告并第一时间联系裕安区法院,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随后一次性将4500元支付给申请人张某,案件顺利执结。
此次发布的通告,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性与法律后果,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希望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积极协助、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