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欣雨)日前,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潜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程某某经营装修生意,经常在原告胡某某处采购瓷砖等建材,双方因为材料款支付结算产生纠纷。程某某遂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有关胡某某及其经营瓷砖产品的言论、配图等,胡某某认为对其生活、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影响,提起两起诉讼,要求程某某支付货款、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取得联系,提醒其切勿继续发表相关言论及内容,已经发布的内容应删除。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耐心为原被告讲解何为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双方终于在庭审结束之后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程某某支付的货款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程某某在其社交平台发布《情况说明》,并取得胡某某谅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