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雪纯)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巧用“六尺巷工作法”,在诉前、诉中两个环节,通过“听、辨、劝、借、让、和”“六步走”法则,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17年,麻埠镇某村实施易地搬迁,经村委统一协调,被告周某与其他七户村民共同委托原告王某在中心村规划点为其建房。2017年9月,房屋竣工后,周某仅支付了4万元,余款3万余元迟迟未付。双方在当地村、镇的组织下调解过多次,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家门口的事还是要去家门口解决。”由于诉前组织调解时,被告周某未到庭,承办法官担心开庭时被告仍不到庭,便决定开展实地调解。“这个房子建得不行,用的水泥不好不说,房顶还漏水,根本不能住人。我们当时都说好了,房屋要是不维修,剩的建房款就一并抵了。”周某愤怒地说。王某表示,房子质量有问题,可以扣除部分钱款。
由于案涉房屋周某已经自行修缮,要想弄清楚房屋质量问题只能申请鉴定,不但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且该案涉及前期其他几户同类案件,若简单判决,极有可能引发其他几户居民的误会和不满。法官反复做双方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表示愿意分别作出让步,但在尾款金额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调解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人,矛盾较深且争议时间长,村委会及当地司法所人员对双方的矛盾纠纷也有一定的了解。法官立刻联系村书记和司法所人员,邀请他们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讲“法理”、村委会讲“情理”,双方态度皆有所缓和。法官趁热打铁,通过“一对一”“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沟通,告知其中利害,“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希望你们都能拿出‘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气度,团结互助和睦相处。”最终,双方合意就建房款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场给付2万元,原告自愿撤诉,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