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友军)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在办理一起墓地退还纠纷案件中,联合属地镇政府、商会,共同化解争议,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及时消除了纷争。
2012年3月,霍邱县龙潭镇某村委会与宋某某签订租赁经营协议,约定将某山墓地发包给宋某某等人经营,出租经营年限20年,租金为前5年每年1万元,后15年每年1.5万元。宋某某在经营的前六年,租金按时支付,但从第七年开始租金一直未付。该村委会将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墓地,并要求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8.5万元。宋某某称因经营不善,已于2014年将该墓地转租给第三方徐某某,第三年到第六年的租金均为徐某某支付,宋某某申请追加徐某某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徐某某到庭后表示,其在该处墓地投入很大,不愿退还。
庭审时,三方当事人争议大,各不相让。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依法办理的同时,积极与龙潭镇政府进行沟通,又了解到墓地的实际经营者徐某某是当地一名企业家,便及时与地方商会对接,希望凝聚合力妥善化解此次纠纷。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龙潭镇政府、商会的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法官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经营方未如约支付租金构成根本性违约,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该案中,徐某某承租墓地的行为未经村委会同意,村委会亦有权解除合同。
沟通中,镇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到,从2014年至今,案涉墓地多年来已处于半荒废状态,卖出的墓穴还不到十处,徐某某每月还要雇人看墓地,于是跟进释明相关政策。商会工作人员则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找准切入点,为徐某某细算了一笔“经营账”,建议徐某某认真考虑坚持经营是否有必要。
经过几方的解读和劝诫,宋某某和徐某某在沟通后表示,可以退还墓地,但徐某某有投入,要求村委会对其进行补偿。法院联合镇政府、商会又趁热打铁,围绕拖欠的租金和徐某某的投入,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做几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持续多年的纠纷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