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基层调解矛盾的主体为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近年来,相山区渠沟镇始终立足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定位,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准人民调解工作切入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积极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司法所、辖区派出所、渠沟法庭、镇直各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依托镇、村、网格员三级调解网络,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稳控在基层。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保证调解员能综合运用情理法等多种手段,形成信息及时、覆盖全面、运作顺畅、反应快捷、务求实效的工作新格局。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理清工作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疏导为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纠纷,及时介入,充分利用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接近群众、熟悉情况、排查隐患便利的独特优势,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在渠沟镇13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设立19个“百姓说事点”,让群众通过“唠家常”的形式,把矛盾纠纷、百姓诉求等社情民意反映出来,说事、议事、调事、解事,使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和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开展“以调促普”,加强调普宣传。充分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各类普法宣传的契机,宣传宪法、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宣传活动,使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以及调解效力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相山区司法局渠沟司法所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6件,调处率达100%,涉及案件标的金额62.7万元。(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