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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解决纠纷不留“尾巴”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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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解决纠纷不留“尾巴”

版次:3  2024年12月18日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同时全力化解涉事企业相关关联纠纷,“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2024年3月,原告黄山某铝业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铝合金型材。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加工义务,被告既未支付货款,亦未提取部分库存货物。原告无奈诉请法院,要求安徽某建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反复强调货物质量有问题,原告则主张轻微瑕疵“不在此列”,双方争执不下。充分听取意见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强调“瑕疵虽小,但如果影响了整体工程的质量、进度,那么原告就应当认真对待”。第一轮“交锋”下来,原告同意对有瑕疵的产品进行更换,并承诺后续的质量保证。

“货物瑕疵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咱们再谈谈货款支付的问题。”原告主张立即支付,被告则如实道出了当前生产状况、资金周转等方面问题。在一番耐心沟通、双方“诚信礼让”基础之上,原告最终同意放宽付款期限。

解决“主要矛盾”后,承办法官就“未提取货物”等有关事项与双方进行再沟通。原告担心迟迟不提取,如果发生损坏或其他不可抗力,会产生新的矛盾纠纷;被告则“苦”于工程进度迟缓,暂时无法“消化”。随后,承办法官从权利义务、法律风险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介绍了类似情况的指导案例。最终,双方就货物提取的时间、违约条款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该案所有纠纷全部了结。(马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