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念)宪法日,法治行。12月2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邀请社区群众代表、甘棠镇干部代表共80人参与庭审旁听活动。
该起盗窃罪案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4日,被告人卢某某、田某某驾驶一辆白色无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先后窜至泾县、黄山区境内,分别侵入3名被害人户内实施盗窃,窃得黄金耳环一对、黄金翡翠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案发后,二被告人于2024年7月4日下午在太平湖旅游码头附近被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入户实施盗窃, 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走下审判台、走进旁听席,近距离地与在场群众进行普法交流。他首先简要介绍了近年来刑事案件统计情况,聚焦于财产安全这一社会热点,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各类诈骗。法官还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弘扬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鼓励大家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培养法治思维,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在法律框架内化解矛盾,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