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莉莉)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为企业纾困解难。
申请执行人蚌埠某化工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某电子材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合肥某电子材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蚌埠某化工公司于2023年10月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合肥某电子材料公司给付案款214.76万元,并承担执行费。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合肥某电子材料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查关联案件,发现该公司在合肥有两件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已终本。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之前支付给申请人公司的款项中有从名为合肥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账户支付的。经了解,合肥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地址就在原合肥某电子材料公司住所地,并使用原合肥某电子材料公司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立即采取措施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公司的分支机构合肥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厂房设备、生产机器并线下冻结该分公司支付使用的银行账户。
在具体实施查封厂房设备的过程中,因该公司尚在生产经营,根据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厂房采取了灵活查封措施,允许企业继续使用,保证生产经营。此举既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企业的持续偿付能力,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均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之后也可以有更多更好的合作。淮上法院主动为双方搭建和解履行平台,促成执行和解。最终,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110万元,余款分期给付。
淮上法院在此起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利于企业继续生产经营,更好偿付债务,促成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