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思颖 吴伟)近期,祁门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调解,圆满化解了两起涉及百亩的土地纠纷案,帮助200余名农户抢抓农时,应季种植。
2024年7月,祁门县法院同时受理了两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两起案件原告分别为祁门县某两村委会,被告均为安徽某中药公司。两原告起诉称,2020年11月,安徽某中药公司分别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230余亩、180余亩集体土地租赁给被告,用于种植金银花。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9年,租金一年一付。自2023年11月起,安徽某中药公司开始拖欠租金,两村委会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并要求安徽某中药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及退还土地。考虑到两案件涉及两村200余名农户,且正值油菜播种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农民不误农时,祁门县法院在庭后及时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在交流过程中得知,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协议均无异议,但对诉请将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争议较大。法官经查阅协议书及实地走访掌握实际情况后,向两原告释明其诉求的不合理之处,两原告均同意撤回复垦土地的诉讼请求。此外,法官及时就租金问题组织调解,安抚双方情绪,耐心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最终被告意识到这其中的影响之大,当事人双方自愿解除协议。安徽某中药公司同意在限期内支付尚欠租金,村民可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自行耕种,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两起涉及百亩土地的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