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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获刑!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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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6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获刑!

阜南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

□本报通讯员 牛静伟

版次:6  2024年11月28日

“谢谢法官又来看我,我很珍惜缓刑的机会,回到学校后我一定好好读书,不辜负您的嘱托。”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联合阜南县赵集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1名未成年缓刑犯王某开展回访帮教时,王某眼含泪水地说道。

明知诈骗仍“帮忙”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5月12日至5月13日,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上家实施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在上家的指示下使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上家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拨通上家提供的陌生电话号码后,以京东客服等诈骗话术诱导对方添加上家指定微信进而实施诈骗。现查明王某共拨打诈骗电话300余条,其中导致被害人孔某被骗325675元,王某获利40元。

宽严相济判缓刑

阜南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孔某被骗32567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支持。

鉴于被告人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悔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回违法所得40元。

延伸职能传温情

“我们考虑到王某是在校学生,为保证其继续接受教育,尽快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积极践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希望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方式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重回人生正轨。”该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用圆桌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在庭审教育阶段,法官教育王某要吸取教训,真心悔过,鼓励他树立信心,做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庭审后,法院邀请心理疏导老师与王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交流,耐心倾听,并用温和的语言帮助其消除不良情绪,引导、鼓励王某放下心理负担,以积极阳光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宣判后,该院对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判后回访中,法官也教导王某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防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等心理特点,用小利引其入局,使未成年人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未来,阜南法院将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常态化开展模拟法庭“请进来”、法治宣传“走出去”等活动,延伸司法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做深做实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共同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平安快乐地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