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对假释类别社矫对象的监管,严防假释人员出狱后重新犯罪,进一步筑牢维稳防线,绩溪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管理。
严格监管要求。加强“在矫通”系统信息应用,要求假释人员每日按时打卡签到,每周电话报告一次人员去向和思想动态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报告一次近期的工作、生活、学习、改造情况。
加强教育学习。每个月组织假释人员和其他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的假释人员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进行个别教育,确保不遗漏一人。
统筹多方力量。在日常管理中,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密切关注假释人员思想动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切实降低其再次犯罪机率,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杨新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