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 审理一起袭警案
版次:4 2024年11月15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培远)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8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殷某某报警称其与被告人李某某在明光市某公司内发生口角。接警后,身着制服的民警陈某某立即出警至该公司找到李某某,在表明警察身份后要求其到派出所配合调查,但李某某拒不配合,并挥拳击打民警陈某某面部,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