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严翠)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对一起针对制售伪劣化肥案的司法建议反馈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
据悉,2023年底,寿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涉及9100余吨伪劣化肥,非法收入达1100多万元。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60万元,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件虽已审结,但法官在仔细研究案情时发现,涉案的伪劣化肥用的是本地生产包装袋,印的却都是外地厂址,侦查机关扣押的编织袋品种达数十种,且没有质量检测,只是将提前购买或制作好的产品合格证装入袋中;生产的化肥未加入或加入极少的含钾原料,经销商以每吨低于市场价1000元左右的价格对农户销售;为了躲避打假,厂家甚至采取凌晨及夜间作业的“躲猫猫”式生产。
根据案情,寿县法院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开展农资安全问题专项整治,除了紧盯种子、化肥、农药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检查,还要紧抓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等关键农时开展抽查暗访,切实形成高压震慑。近日,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书面回复函,对监管中的问题及隐患逐项排查,发布《2024年度化肥产品消费提示》,持续开展产品释明和消费风险提示工作,上门入户查验经营者证照,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通过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销售不合格肥料的42户经营者立案处罚,公开公示,以强有力的执法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