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成蒙蒙 徐放 记者 聂学剑)社会观护员,是在涉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由?人民法院委托的特定人员或机构,负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社会调查、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的人员。9月26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与两名来自该市妇联的社会观护员共同前往一起涉离婚案件家庭的未成年人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拉开全市社会观护工作实践的序幕。
两位观护员通过与孩子面对面交流,实地查看走访社区、学校等相关人员,全方位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心理健康等实际生活状况,为法院后期审判案件提供参考和依据。
10月8日上午,此起离婚案件在阜阳中院家事法庭开庭。庭审现场,社会观护员全程观看案件审理,并宣读了社会观护报告。
近年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分析研判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情况新形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入社会观护员,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社会观护机制。
“这20名社会观护员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均为长期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专业人员。”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社会观护员聘任仪式,阜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长虹为20名社会观护员颁发聘任证书。阜阳中院法官并对首批受聘的社会观护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从职责范围、工作内容、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及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介绍,为社会观护员尽快更好履职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