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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高效化解物业纠纷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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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巡回审判高效化解物业纠纷

版次:3  2024年11月04日

本报讯(通讯员 鲍育凤 记者 吴文珍)不满物业服务,能否拒交物业费?10月15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社区“两委”代表、小区业委会、相关片区网格员及小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滁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一直为明光市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签有《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该小区业主王某军因不满意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今年5月,该公司将王某军诉至法院,要求其补缴2015年至2023年9月的物业费总计4620.2元。

庭审中,明光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江泓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经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物业服务情况、物业费金额等案件事实进行重点调查。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分析物业公司自身存在的服务问题,建议物业公司重视业主需求,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物业服务;同时告诉业主,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如果仅服务的某些环节、区域存在瑕疵,是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缴费。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

为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辐射面、强化典型案例教育性,案件审理结束后,江泓以“化解物业费纠纷、共建和谐小区”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向小区居民阐述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下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