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杜超 储倩倩)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在“和谐亭”内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现场履行赔偿责任,该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3年11月19日清晨,被告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撞到了去卖菜的原告,造成原告重伤。该事故经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原告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案件经公开审理,核算原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为15万元。由于被告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所有赔偿项目均由被告个人承担。案件宣判后,被告表示:“法官,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我认可,撞了人是要赔偿,可是我家庭困难,是村里的低保户,我老婆因瘫痪还在床上躺着……”鉴于被告态度诚恳,积极筹款履行赔款义务,又考虑到其家庭确实困难,承办法官决定从中耐心调停。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以“六尺巷”的故事劝解当事人,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其思想工作。“你们两人住同村,损失也是过失造成,远亲不如近邻,让他三尺又何妨?”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被告当场履行9万元,二人握手言和。
作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金寨法院南溪法庭扎根红色沃土,坚守法治信仰,在庭内打造“和谐亭”调解名片,用更贴近事实、更贴近乡土、更贴近群众的工作模式,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流程中,探索诉停讼止的解题之道。法官们借助“和谐亭”里的一片小天地,用“小圆桌,小石凳”拉近了与当事人的关系,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柔性的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