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叶蕴雪)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重整有效衔接,成功帮助安徽某公司脱困重生。
安徽某公司主营触控面板、玻璃镜片、电子产品等业务。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后因不动产投资过大,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严重影响正常经营,企业陷入困境。为化解债务危机,2023年11月8日,该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2023年11月11日,舒城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舒城法院指定安徽某事务所为管理人,全面梳理该公司财产状况、资产情况,基本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征集,协助招募投资人等基础工作。
2024年2月8日,裁定该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招募投资人等方式注入外部资金,化解了主要债务,并与债权人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上述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2024年3月1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重整阶段,该公司偿还金融借款本息等债务4000余万元,目前已经恢复生产经营,正在兴建二期厂房。
该公司重整的成功,一体实现了“以破引资+产业升级”的多重目标,在保留该公司原有科研精英和明星产品的同时,注入了新的生产要素,成功助力债务人存续式重整,为中小微企业借助破产保护手段纾解债务压力、有效激活社会生产要素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