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岚)“强制返还土地”是法院执行工作经常面临的一块难啃的“硬骨头”。10月16日,定远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上门耐心释法,并多方协调积极寻求当地村委会与乡政府的支持和协助,共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
2001年,袁某某一家外出务工,由袁某某岳母在家做主,将袁某某家的房屋卖给刘某某,同时将袁某某家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刘某某耕种。双方书写了《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土地转包期限为20年。事后,袁某某对房屋买卖和农田转包的情况给予认可。时光荏苒,一晃20年过去了,袁某某欲收回转包给刘某某的那18亩土地,刘某某却不愿意了,双方始终谈不拢。2022年8月,袁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土地。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返还袁某某家承包土地。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袁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尽管执行法官上门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说,但刘某某声称袁某某岳母当初将其女婿房屋卖给他时,曾说过土地会一直给他耕种,现在袁某某又要回土地,还将自己告上法庭,让自己丢了面子,坚决拒绝履行。就在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时,袁某某突发疾病去世。袁某某家人为这18亩土地,上门和刘某某争吵。面对这一复杂执行难题,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深入当事双方家中,耐心释法明理。同时积极寻求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共同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组织两家人协调沟通,并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关系,努力消除两家人的误解和隔阂。10月16日,在法律的震慑和情理的劝说下,刘某某承认错误并当场将土地返还。至此,袁某某被侵占土地在执行法官的倾力执行下终于“地”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