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程贞 程茜)绩溪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坚持把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作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
绩溪县鄣山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鄣山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在旅游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出现持续性的经营亏损。2023年12月4日,绩溪县某国有公司申请对鄣山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12月8日,绩溪法院决定对鄣山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2024年4月3日,绩溪法院裁定将鄣山公司转入正式重整。2024年5月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按约及时付清重整资金600万元,鄣山公司全部股权顺利变更登记至投资人名下。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3214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约19%,其中15万以内的小额债权获得全部清偿。
探索“最优解”,重燃企业“曙光”。为有效盘活鄣山景区旅游项目,恢复和提升鄣山公司运营价值,县法院深入分析研判,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提出采取“预重整+重整”模式进行破产重整,盘活“沉睡”资产,避免企业走入“绝境”,在合法前提下,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最大化。后经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3214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约19%,其中15万以内的小额债权获得全部清偿。
高位推动,高效助企脱困。立足于本县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县政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立鄣山公司破产重整领导小组,并牵头成立“政府各职能部门+破产清算事务所”组成清算组,推动绩溪县某国有公司成功收购鄣山公司的金融债权成为主要债权人,在启动重整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清算组积极高效完成对鄣山公司的尽职调查、债权审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制订了合法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后续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做足准备。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6天。
绩溪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坚持“政府牵头、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指导方针,深化与县政府办、文旅局、景区所在镇政府等多个部门联动,妥善运用预重整及重整制度,着力挽救困境民营企业。当地县政府主动担当作为,决定成立鄣山公司破产重整领导小组,并牵头成立“政府各职能部门+破产清算事务所”组成的预重整清算组。同时,推动某国有公司收购金融债权成为主要债权人,在启动预重整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也多次召开调度会,协调支持鄣山公司在完善设施配套、后续用地规划提升和优惠政策支持方面持续发力,坚定意向投资人的投资决心,为重整成功打下基础。该案的顺利办结,不仅帮助破产企业搭上了旅游经济强劲复苏的发展快车道,也一并促进了县域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