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相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刚开门,一位风尘仆仆、满脸疲惫的妇女就走了过来,脸上显出央求般的神色,工作人员赶紧给其递上椅子示意她坐下。
“您先坐下来,咱慢慢说。”工作人员递上一杯水,缓缓打开了她的话题。家住新疆精河县的刘某某,蒙古族,2016年与淮北籍李某在新疆相识,后在精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当年双方育有一女,2018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精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刘某某抚养,李某按月支付生活费。但离婚后李某没看望过小孩,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这么多年都是刘某某一个人在新疆打工抚养孩子,现在孩子已上学,各项花费开支日趋增加,家庭经济越显捉襟见肘,刘某某现想讨回这几年孩子的抚养费。
了解情况后,相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此类案件先进行调解更为适宜,既能快速解决燃眉之急,也能起到缓和矛盾的作用,遂迅速与相山区调解中心联系。相山区调解中心立刻组织调解,了解到李某已再婚并育有一孩,且其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调解失败。
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相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马上安排援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欠孩子抚养费5万元,先支付1200元,余款每月25日前支付800元,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