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司法局汀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就工伤引起的赔偿纠纷。
当事人任某在伍某家酒店长期务工,9月17日早上任某起床后去河边洗衣服时滑倒导致髌骨骨折,后就赔偿问题来司法所调解。
伍某认为当天是中秋节放假期间,虽然在他家受伤但他家没有责任;而任某家人认为,虽是放假期间,但任某除了过年都在这里做事,这肯定属于工伤。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讲明工伤的条件,排除工伤,同时通过人情方面做起双方的工作,并同伍某讲明,任某长期在你家上班,就算她不要补偿金,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医药费应该付。经调解员耐心调解,伍某愿意一次支付24800元,任某家属也表示理解。就这样,双方家属在司法所现场结清相关款项,此次事件告一段落。(姜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