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父母婚后生育了我与妹妹两个孩子。父母离婚后,我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妹妹与父亲一起生活,我们兄妹俩现均已成年。不久前,我父亲因车祸去世,在分割父亲遗产时,我听到有关妹妹不是我父亲亲生女儿的传言。有人建议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妹妹与父亲不存在亲子关系,这样妹妹就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请问,我可否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读者:毕家臣
毕家臣读者:民法典对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讼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据此,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中,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提起诉讼主体,包括父亲、母亲和成年子女。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提起诉讼主体,只限于父或母,成年子女被排除在外。二是要有正当理由。在起诉时必须举证证明“有正当理由”,比如提供夫妻(父母)一方无生育能力的医院证明,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存在亲子关系的鉴定书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有正当理由”条件的,才会予以受理。
本案中,由于你并不具备上述两点要求,所以,你即使向法院起诉,也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