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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黄金手链后误以为假货又丢弃, 需要赔偿损失吗?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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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拾得黄金手链后误以为假货又丢弃, 需要赔偿损失吗?

版次:4  2024年10月23日

编辑同志:不久前的一天傍晚,我在街边等人时,不小心遗失一条黄金手链,通过查看街边店铺监控,发现自己的手链被韩先生拾走。这条黄金手链在某珠宝行购买,购买价为4888元。我费尽周折在3天后找到了韩先生,要求其返还手链。可韩先生称无法返还,因为他老婆看过这条手链后说是假金链,不值几个钱,于是就随意丢进了垃圾袋,垃圾袋早就被小区清洁工运走了。请问,我可以要求韩先生赔偿我的损失吗?读者:王黎 

王黎读者:一方面,遗失物拾得者负有及时通知失主、返还或送交遗失物的义务。遗失物与废弃物不同,遗失物是指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废弃物是故意抛弃之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另一方面,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还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自己的行为导致遗失物毁灭的,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