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在校园中受到伤害,有的缘于第三人,有的缘于监护人,有的缘于学校,甚至有的缘于多方,那么,学校应怎样承担赔偿责任呢?
无法确定侵权人,学校应全额赔偿
小婷在一所小学上体育课时,被突然从低矮的围墙外抛来的石头砸伤。由于学校没有监控设施,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学校应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评析: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即针对此类情形,学校必须对第三人无力赔偿部分作出补偿赔偿。正因为围墙低矮、没有监控设施,为小婷受伤提供了可能,也为第三人逃匿提供了机会,小婷无法从第三人获得赔偿,决定了学校难辞其咎。
监护人存在过错,学校应部分赔偿
小彤把有危险性的弹弓带入学校玩耍前,母亲刘女士明知而没有阻止。老师看到小彤玩弹弓时,也没有制止。面对一名同学被射伤眼睛,学校应否赔偿?
评析:学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也指出:“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即教育子女系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因监护人疏于教育,致使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监护人应当担责;学校未尽到对学生负有的法定谨慎义务,致使学生受到伤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刘女士明知而没有阻止小彤把有危险性的弹弓玩具带入学校,而老师看到小彤玩弹弓却没有制止,决定了学校、监护人应当分担损失。
管理上存在疏忽,学校应相应赔偿
患有某种特定疾病的小萌在上课时突然发病,老师只是让其靠在课桌上休息。一个半小时后,老师发现小萌痛苦加重,才拨打120电话。学校应否赔偿加大部分的损失?
评析: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指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结合本案,虽然小萌本身患有特定疾病是损害的关键所在,但老师在发现小萌发病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导致加重的损害存在过错,其自然应当对加重部分担责。·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