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版次:2 2024年10月18日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单位各办案单位依法扣留或拖曳至停车场,当事人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附:《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清单》(详见安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网http://gaj.anqing.gov.cn)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