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由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原副局长汪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黄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来亮、检察官邵有林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黄山区纪委监委机关、涉案单位工作人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举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汪某某对自己的罪行深感悔恨,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黄山区法院支持了该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蝼蚁之穴虽小,却能溃千里之堤”。此次庭审,不仅是一次法律程序上的审判,更是一次深入人心的警示教育。接下来,黄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继续加大贪腐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宣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章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