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优质化的目标是实现案件质量最优、效率最优、效果最优、司法获得感最优,通过庭审优质化的‘窗口’,可以感受到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和行政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开化等预期成果……”日前,浑河讲堂上,全国民事审判专家、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谈到相关经验时如是说。
历经两年的实践,鞍山法院从诉答文书规范化、争点整理、事实认证训练、释明权行使、心证公开、判后答疑等一系列“小切口”入手,全员、全程、全域提升庭审优质化水平。
诉答文书规范化
原被告准确清晰表达主张
当前司法实践中,诉状写多写少、答辩状答与不答均处于无序自发生长状态。答辩状与诉状“自说自话”、未形成有效争点交锋也是一种常态。
对此,鞍山法院自2022年9月开启诉答文书规范化改革探索之路,现已由最初的10个案由拓展至33个案由,在鞍山两级法院应用件数已近4万,案件平均占比60%。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指示相关部门研究推广,现最高法院已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庭审过程提质效
四个“最优”让公平正义可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如何体现?鞍山中院给出的答案是:通过庭审过程实现质量最优、效率最优、效果最优和司法获得感最优。
数据显示,去年1月鞍山中院在全省首创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规范指引》以来,两级法院已陆续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200余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被誉为庭审优质化“保障关”的书状先行,包括“三令”,即“法院指令”“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书证提出命令”,视案件具体情况,在庭前向当事人发送,引导双方完成多轮书面意见的交锋,便于查明重要事实、排除案件疑点、限缩争议焦点。
实践证明,采用书状先行的案件一次庭审完毕率达90%以上,庭审时长平均缩短50%以上。
强管理“苦练内功”
改革不停步永远在路上
“庭审优质化对庭审驾驭能力和技巧提出更高要求,进而敦促法官不断提升职业素养。”鞍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吴甲告诉记者,推进庭审优质化改革伊始便将全方位提升法官办案能力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中院“一把手”带头开示范庭,在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其主审一起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件,为两级法院组织开展示范观摩庭活动提供了生动示范。目前,鞍山两级法院共开展庭审观摩活动600余场,让法官们以庭代训、同台“练兵”、打磨技能。
——鞍山中院民事庭审优质化小组通过线下“面对面、手把手”与线上“屏对屏、一对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与基层法院民事部类法官共同探讨高质量庭审的实操技巧。
——组织开展“高规格”培训:与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围绕法官在事实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的能力短板,开展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新型庭审方式”等多个专题系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