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冲锋)“抖音”本是大众娱乐休闲、社交互动的平台,但是因邻里之间不和就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嘲讽、侮辱的视频会激化矛盾,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李某某既是同村村民,也是堂兄弟关系。2023年9月20日中午,两人均饮酒,酒后两人因之前的生活琐事及债务纠纷产生矛盾。当日20时许,李某某前往李某家理论,后被劝回家。21时许,李某某在家中看“抖音”,刷到李某在“抖音”上发布“孬种,比谁都孬种”的音频,遂于22时许前往李某家拍门辱骂,并拨打李某手机要求开门当面理论。后李某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李某左眼部受伤出血,遂返回家中持镰刀将李某某左大腿砍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某系因锐器砍伤左大腿造成左侧股动脉、股静脉完全离断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李某拨打电话报警后,出警人员到现场后将其控制。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李某作案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拨打120电话后积极施救,认罪认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抖音”是大众休闲娱乐、互动交友的平台,不能作为发布不当言论的工具。本案的双方本就只有一些小矛盾,但因一方在“抖音”上发布了谩骂、侮辱性的言论导致惨剧的发生。法官提醒,有了矛盾可以慢慢化解,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再次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