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常振龙 通讯员 张西磊)9月23日,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在审理亳州某饮片厂破产清算一案中,通过审理、执行法官及破产管理人的共同努力,深挖财产线索,不仅为国家挽回370万余元的税收,同时为85户债权人2200万余元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从2.2%提升至43%以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月25日,谯城区法院裁定受理亳州某饮片厂破产清算案,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该破产案件审理期间,无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申报人数就多达85人,债权金额合计2200万余元,且享有优先权的国家税收本金就高达370万余元。经调查,该饮片厂的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早已司法抵偿给抵押权人,银行账户仅有银行存款50万余元。在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期间,审理法官发现大部分债权人多为向破产企业供应药材的药商,甚至不乏年逾七旬的老人。考虑到如果直接对破产企业宣告破产,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任何保障,而破产企业近年拖欠税款就高达370万余元,且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拒不配合破产事宜,破产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嫌疑。
为多渠道寻找破产企业的财产线索,审理法官组织执行法官同破产管理人多次进行分析、会商、研判,最终决定先从破产企业开具大额发票的黑龙江某医院及某制药厂入手。破产管理人从法院拿到调查令后,先后两次前往黑龙江调查取证,因黑龙江某医院及制药厂与破产企业有多年的供货关系且对破产管理人工作存在误解,一开始并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于是,审理、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该医院及制药厂相关人员释法说理并明确告知帮助隐匿破产企业财产的法律后果。后经审理、执行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的不懈努力,最终核实到破产企业尚有1400万余元应收账款,且黑龙江某医院及制药厂发函商请先期向破产管理人专户支付500万元货款,余款每月支付200万元直至付清。